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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9日 16:47      阅读:[]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我校出资设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是全日制在校(在国家规定学制内)的二年级、三年级优秀研究生。

第三条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按照在校博士研究生20%、硕士研究生10%的比例评选,获奖博士生每生每年2000元,硕士每生每年1000元。

第四条 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评选学年无不及格及重修课程;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六)按时报到注册,按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条 评选程序及奖励

(一)所有符合本办法中申请基本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人需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位点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 各学位点单位负责制定评选细则并组织评选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三)学位点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位点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学位点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六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各学位点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学位点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七条 研究生院会同计财处将当年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49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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