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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实践性教学环节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0日 08:31      阅读:[]

为了规范实践性教学环节过程,提高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培养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办学目标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教学的地位和作用

1、实践教学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因此,在加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的同时,要特别注重实践教学,要加强工程意识、基本技能、工程技术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优化学生的知识、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素质。

2、实验、实习、课外科技活动、社会实践、课程设计(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教学过程的必需环节,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3、要充分认识实践教学在学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性,加强实践性教学的组织管理和考核,使之成为学校的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

二、实验环节

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和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实验教学应从知识、能力、素质的总体要求出发,作全面、系统的考虑与安排,形成科学合理的实验体系,突出特色,使学生得到全面的培养和训练。

1、根据培养目标、专业特色、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学校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原则规定,组织有关教师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和相应的教学计划,确定实验项目,并编制实验项目卡片。

2、对实验学时较多、实验项目系统性较强的单门课程,其实验课应单独设置;对涉及多门课程的专业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其实验项目应合并组成实验项目群,单独设置课程;条件暂不具备的,也可在相关课程内安排。单独设置的实验课应列入培养方案。

3、深化实验教学的改革。实验教学改革要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改革相配套,减少重复性、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使学生在获得基本实验技能训练的基础上,提高动手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独立设置的实验课,必须开设由学生自行设计、操作的实验项目。

4、在对过去传统实验项目应进行认真的筛选和更新的基础上,要精选实验项目和实验内容。实验项目的设置应遵循如下原则:

(1)注意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自学能力,独立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以及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

(2)循序渐进,由易到难。在达到基本训练目的和加深理论理解的基础上,适当安排一些综合型、设计型实验;

(3)注意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和相互配合;

(4)体现因材施教的方针,应安排部分选做实验项目;

(5)除必要的经典实验项目外,所设实验项目应具有先进性,实验内容、实验方法和设备配置应力求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特别是专业课应有反映本专业特色的实验项目,并将科技成果引入实验教学。

5、实验课的指导教师分为实验课主讲教师和实验课辅导教师。

实验课主讲教师对实验教学的全过程负责。主讲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熟悉有关理论和实验技能、掌握实验教学规律,参加过所任实验课程全部实验项目指导。

实验课辅导教师协助实验课主讲教师进行实验仪器,设备的准备、调试,参加预做实验和实验过程的指导,实验结束后负责仪器设备状态的检查。实验课辅导教师应由熟悉实验仪器设备、掌握实验技能、有一定理论知识的实验技术人员担任。

对首次开出的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必须试做;对首次上岗指导实验的教师,要进行试讲,试做。

6、任课教师应承担所教授课程相关实验项目的指导工作。

7、指导教师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学生实验的指导和考核。对学生每次实验的预习报告、实验报告要认真审阅批改。同时,对现场操作情况、实验成绩等要认真作好记录。保证实验教学资料的规范性、准确性、完整性。

8、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要有健全的规章制度,要创造良好的实验环境和学术氛围,保证实验教学的有序运行。

9、为促进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满足因材施教和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实验室应创造条件逐步向学生开放。

10、在实验项目设置满足专业教学要求的前提下,要不断巩固并提高实验开出率。基础课(技术基础课)的实验开出率应达到100%;专业课的实验开出率应不少于95%。

11、凡是有实验内容的课程,任课教师应会同相关实验室负责人依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和项目,制定实验课进程表。

12、实验课教学进程应在开课前一学期末确定,报教务处备案并向学生公布。开放实验的实验室应在实验课开出前作好学生的登记注册工作。

13、实验教学要严格按照教学(实验)大纲和进程进行,保证实验的开出率和实验质量。

14、实验课课前准备:

(1)实验教学文件包括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挂图、表格、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等。实验中心(室)主任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力量精选或编写实验教材、讲义或指导书。

(2)实验指导书应包括实验项目名称、目的、原理、方法、要求、注意事项和实验报告要求等内容。

(3)实验主讲教师要认真备课,写出教案。课前要与实验室工作人员共同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状况应有应急预案。

(4)要求学生课前预习并写出预习报告,指导教师应在实验前抽查预习报告。实验主讲教师要在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时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

15、实验课教学过程:

(1)主讲教师在实验前应向学生扼要说明与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规程,并做必要的示范。指导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过程进行巡查,鼓励学生独立思考,规范学生实验操作。对违反操作规程且不服从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2)实验结束,主讲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审核,要求有明显错误的学生重做实验。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状态并做好相关记录。对造成事故者、损坏仪器设备者、丢失工具者,均应追究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实验指导教师要加强学生考勤,对学生上课纪律严格要求。对无故不上实验课者以旷课论,并责令学生补做实验方可给予成绩;对迟到和纪律涣散的学生,要给予批评教育。考勤结果和纪律表现应在学生的平时成绩中体现。

16、实验成绩评定:

(1)指导教师应要求学生按规定的时间独立完成实验报告,实验报告要求内容完整,计算分析严密,测试结果及数据处理正确,书写整洁。

(2)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评分,要求不合格的学生重写实验报告。

(3)对学生实验课的成绩应根据考勤、预习报告,操作情况、表现、实验报告和测验综合评定。对未完成必做实验项目的学生不予评定成绩。

(4)对未列入单独设置实验课的实验项目,实验成绩计入所属课程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应根据具体情况由教学基层单位确定。对未完成必做实验项目的学生不准参加理论课考试。

17、实验教学研究

(1)实验教学研究是教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中心)应组织实验人员,开展实验教学法研究活动,不断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实验教学研究活动要有研究内容、时间、参加人员、合理化建议等记录。

(2)各实验室应在常规型实验的基础上,更新实验项目,逐步增加综合型、设计型实验,开设选做实验,加强现代测试、计算手段在实验数据测量、处理、分析等方面的应用。

(3)实验室要创造条件,探索开放式实验教学。

(4)要鼓励实验技术人员申报相关基金或资助项目,自制或改造实验装置,开发新实验项目。

18、实验教学档案

为了总结、积累实验教学经验,应认真作好实验教学档案的搜集、整理、存档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本实验室所有实验课的全部教学文件和过程材料,包括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卡片、实验课进程、实验教学课表、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图表等;

(2)实验课主讲教师的教案;

(3)学生的预习报告、实验报告、测试题;

(4)历届学生做实验时,容易出现的问题、原因分析和解决办法的总结材料;

(5)历年实验项目情况,包括必做、选做、已开、未开实验项目,实验项目开出率,实验项目未开出原因的说明等记录;

(6)主要仪器设备使用、维护、修理记录;

(7)能够反映学生掌握实验仪器设备使用、常规实验方法和测试技术熟练程度的材料;

(8)能够反映学生查阅文献资料,设计实验方案,自拟实验方法、步骤、选用材料,独立操作,排除故障,观察、分析、判断和处理问题,计算机应用,撰写实验报告等能力的材料。

(9)其它院校有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文献资料。

三、实习实践环节

实习实践环节是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巩固所学理论和了解社会的重要途径,是使学生获得生产知识、管理知识和社会经验,培养工程意识、独立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的教学环节。各类实习实践活动,都必须制订教学大纲,明确任务、要求和考核标准,保证实习和实践质量。

各学院和实践教学管理部门要注重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认真做好校外实习场所的联系落实工作。教学单位要加强学生实习的规范化管理,做好指导教师选派、实习过程管理、实习检查和考核等工作。要努力争取实习接待单位的支持,实现实习内容与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相结合。校外实习有困难的专业要大力加强校内实习条件建设以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1、实习的组织领导

实习工作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教务处负责学校实习实践环节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协助落实实习场所,指导、审查各专业的实习计划,监督实习过程和实习质量,协助解决实习中的有关问题。

各学院实习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应审核各专业实习计划,督促和帮助各系、教研室做好实习准备工作,检查实习过程和实习质量。各系、教研室要组织制定各类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落实实习场所和实习进程、选派指导教师,作好实习工作总结。

2、实习计划的制定

根据培养方案教务处会同各学院在制定教学进程时确定实习的时间安排,各学院根据实习大纲和教学进程落实实习场所,在教学进程制定的当学期末将实习计划报教务处汇总。实习计划确定后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动,须实习前报教务处备案,以便调整相关工作。

3、实习准备工作

各学院应在实习开始前一周,与校外实习单位落实实习人数、时间安排、实习内容,做好交通、食宿安排和相关物质准备工作。实习指导教师应提前到实习场所了解和熟悉情况,制订实习实施计划和考核标准。实习前,必须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安全教育,明确实习任务。指导教师对实习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须有应急预案。

4、实习指导教师的配备和职责

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较丰富教学经验、对实习场所较熟悉,有一定组织能力;带队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的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学历。每班至少配备1名指导教师,未指导过实习的教师不能作为带队实习指导教师。

实习前,实习指导教师应按规定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大纲,向学生说明实习计划、实习目的、撰写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的要求,介绍实习单位的生产概况,宣布实习纪律,强调实习的安全事项。

实习期间要按照实习计划和大纲要求,认真组织学生进行生产实践、参观以及现场教学活动,通过布置作业或思考题、组织研讨等多种途径引导学生深入实践,定期检查学生的实习笔记、作业的完成情况,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实习效果,确保实习质量。要关心并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做好实习的考核工作。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做好实习总结。

5、学生实习成绩考核

实习成绩按五级分制记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考核内容如下:遵守实习纪律、安全规程情况,实习态度与表现,实习日志和作业完成情况,实习内容掌握程度,实习报告质量与测试成绩。实习不合格学生需重修。

6、实习总结

实习结束后,以实习队为单位进行总结,各学院在各实习队总结基础上进行学期总结。

7、分散实习要求

分散实习应由系、教研室提出方案,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分散实习场所应由系、教研室负责联系,学生本人申请的实习场所应由系、教研室负责审核,所有分散实习场所均须报学院备案。

学院应与各分散实习接待单位落实实习指导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安排相应的实习指导教师,对分散实习的小组应指定一名学生负责。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情况,布置实习任务,按照前述“实习准备”、“指导教师职责”有关要求组织实习。

在本地安排的分散实习,指导教师应定期到实习单位指导;在外地安排的分散实习,指导教师应与所指导学生保持联系,了解实习进度和完成情况,必要时组织巡回检查。教师与学生联系、检查、指导应有记录,分散实习学生成绩可根据学生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单位鉴定意见、测试综合评定。对违反实习单位纪律规章造成影响的学生,视情节报学生工作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8、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学生了解社会、认识社会的重要途径。社会实践要列入培养方案并提出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其组织形式可视情况集中组织,或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让学生有选择地自行安排。要求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要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总结报告。学院应指派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予以指导和考核,考核合格者给予相应学分。

9、科技创新活动

科技创新活动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有关部门、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物质和经费支持,结合专业、课程和科研的实际,采取课内外兴趣小组、第二课堂、参与科研项目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并选派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教师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情况,列入教师考核内容,并按有关规定计算教师工作量。根据学校及相关部门、组织对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成果的评审结果,对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课程设计(论文)环节

课程设计(论文)是对课程内容的应用性训练环节,是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进行阶段性的单体设备或单元设计、生产工艺设计、案例分析、专题调研等方面的专业训练过程,也是对理论教学效果的检验。通过这一环节使学生在查阅资料、理论计算、工程制图、调查研究、数据处理等方面得到基本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树立正确的规划、设计思想。因此,搞好课程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对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和实践技能有着重要作用。

1、课程设计(论文)准备

(1)课程设计(论文)开始前应准备好教学大纲、任务书和指导书等必要的教学文件,以及教学参考资料、范例等。

(2)在满足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课程设计选题应结合生产实际并体现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课程论文选题应符合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需要,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能力训练,达到培养学生实践技能的目的。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度要适当,使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

(3)课程设计(论文)由指导教师选题,教学基层单位领导审定。课程设计(论文)应一人一题或一组(不超过10人)一题。对于小组题目,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部分,做到参数、指标或侧重点不同,避免因工作任务雷同而出现抄袭现象。

2、课程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配备和职责

(1)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论文)的人数因课程而异,不得超过50人。

(2)课程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具有课程设计(论文)指导(辅导)经历或设计、生产实践经历的教师担任。助教可作为课程设计(论文)辅导教师。

(3)教师应积极争取参与相关实际工作,提高课程设计(论文)指导水平。对课程设计题目所涉及的设备、工艺过程及相关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指导教师应有充分的了解,对于新的选题,指导教师应预做。对课程论文题目所涉及的案例、调研对象及相关的法规、现状和发展趋势等指导教师应有基本的了解和把握。

(4)指导教师应在课程设计(论文)开始时向学生下达任务书并公布具体考核方式。

(5)指导教师应检查和监督学生的出勤、工作进度,保证足够的指导时间,平均每个工作日指导时间不少于2小时。在指导课程设计(论文)期间,对学生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指导,注重启发、引导、鼓励学生提出独立见解,适当组织讨论,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发掘学生的创新潜能。

(6)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查学生完成的设计说明书(论文)、图纸,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成绩;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成绩;将课程设计(论文)资料整理齐全,按要求存档,并填写有关报表。

3、课程设计(论文)的任务书和指导书

(1)课程设计(论文)任务书和指导书由指导教师拟订、撰写,经系主任审查后,在布置课程设计(论文)任务时印发给学生。

(2)课程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内容应包括:设计(论文)题目、已知技术参数(题目背景)、设计(论证、调研)要求、设计(分析)方法、指导教师与系主任签字。

(3)课程设计(论文)指导书应包括设计步骤、设计要点、主要技术步骤和关键分析、方案比较内容等。

(4)课程设计(论文)任务书的格式因课程设计(论文)类型和内容与要求的不同而异,具体格式由承担课程设计(论文)指导的教学单位制订。纸幅大小为A4。课程设计(论文)任务书应装订在设计计算说明书(或论文)封面之后,目录页之前。

4、成绩评定与资料归档

(1)学生课程设计或课程论文完成后,课程设计说明书(论文)由学生按要求装订成册,指导教师应组织评审或答辩。课程设计或课程论文成绩根据学生的考勤、课程设计(论文)完成质量、答辩情况综合评定,其权重由教学基层单位确定。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评定。

(2)课程设计(论文)答辩小组由2-3名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的教师组成,由教学基层单位负责组织;

(3)答辩程序参照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程序执行。答辩中每个学生讲述时间约5分钟,答辩5-10分钟。

(4)指导教师在课程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课程设计(课程论文)工作总结表》。

(5)课程设计(论文)成果及相关材料由学院保留四年。对于优秀课程设计(论文),保管期限可适当延长或移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五、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毕业设计(论文)是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进行工程设计、科学研究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毕业前的一次重要的综合训练,是衡量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及教学质量的重要评估指标。为使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

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着眼于系统、全面地对学生进行设计方法、研究方法和实验方法以及调查研究、文献检索、分析评价、方案制订、设计计算、经济技术分析、实验设计、实验测试、数据处理、外语应用、计算机应用、口头和文字表达、技术表达、独立工作等能力的基本训练(不同专业可以有所侧重)。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锻炼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工程实践意识、增强创新能力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开展研究与论证的能力。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管理

要按照学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教学和管理,严格按照本办法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和答辩工作,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评估,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由教务处全面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各学院由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有关专家等组成专门的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及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措施;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选聘指导教师;论文初稿审查和答辩前指导等环节的工作;组织答辩工作。各教学单位根据各专业的教学培养计划,在第七学期安排布置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工作,第八学期组织辅导答辩,提前2-3周将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工作计划报教务处。

(1)各专业应根据本细则的要求组织编写《毕业设计(论文)大纲》。主要内容应包括:教学目的及要求;选题范围;工作程序及内容;时间分配;对学生的要求;答辩工作;成绩评定工作等。

(2)有关学院在学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前一学期末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包括选题、要求、实习和设计地点、分组情况和指导教师等),组织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表》,经学院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3)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批准后,指导教师应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及指导书》,在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开始前向学生下达。

(4)各学院要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过程管理。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随机抽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程度、教师指导情况和学生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到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对因个人原因须到用人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附用人单位同意接受学生在本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意见、用人单位指导教师及相关资格证明、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题目和任务书,经学院审核批准并指定校内指导教师后,报教务处备案。

②因课题需要须安排学生到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时,指导教师应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附与外单位签订的相关协议(合同),同时说明具体指导方式和进程安排,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③校内指导教师应与上述学生保持联系,检查了解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及时给予指导(必要时到现场指导)。要求学生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认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定期返校汇报,不能返校汇报时须提交书面报告或电子文档。

④到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持该单位书面鉴定意见回校参加毕业答辩。未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无单位书面鉴定意见或鉴定不合格者不予答辩。

(6)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院(系)须按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自评和总结工作。各学院在学期结束前将书面总结和自评报告交教务处;答辩委员会秘书统一整理,将优秀设计(论文)交校档案馆归档保存,其余由各院(系)自行保存,保存期为五年。

(7)教务处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进行评价、监督,并组织校教学委员会委员及有关专家检查了解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各环节、各阶段的运行情况及质量状况并进行通报,评估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评审结果是否符合要求。

(三)有关毕业设计的规定与要求

1、指导教师配备与资格。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学生数不超过10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包括外单位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研究生学历,有一定教学经验和研究能力,有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辅导)经历或设计、生产实践经历,工作作风严谨、认真负责。首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不能独立指导,应在具有高级职称、有经验的教师指导下工作。助教原则上不可以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但助教参加工作一年以上且有毕业设计(论文)辅导教师经历后,经本专业2名高级职称专业教师认定,可以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2、选题要求

选题是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关键。题目应由指导教师(包括外单位指导教师)提出,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学生本人提出,在教学基层单位认真讨论,以保证选题准确、合理、切实可行。题目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同时考虑指导力量、资料、实验等条件。有条件时,题目应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相结合,适当兼顾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兴趣爱好,其工作量、深度、难度要适中,使学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通过努力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严禁照搬以往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和内容。

工科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结合工程实际的题目应占总题目数的80%以上(特殊专业可根据专业实际情况设定);其它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要根据本专业特点提高应用性题目的比例。

毕业生原则上每人一题,如数名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工作量须符合规定要求,但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不能雷同,保证每位学生都能得到较全面的训练。在学生接受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时可采用自选与指导教师分配相结合的方式。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3、指导教师职责

(1)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并填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表》,待批准后,拟定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书(包括题目、专题、目的、任务内容、要求、进度要求、参考文献等)。

(2)教师应积极争取参与相关实际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水平。指导教师应掌握毕业设计题目所涉及的设备、工艺过程及相关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了解该领域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毕业论文题目所涉及的研究领域、研究方法、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等指导教师应有基本的了解和把握。

(3)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时向学生下达任务书并公布具体考核方式。

(4)审核学生拟定的设计(研究)日程安排和可行性方案。

(5)重视学生文献检索和资料分析能力的培养,有针对性的引导学生学习一些新技术、新理论、新工艺;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方法。

(6)指导学生的设计(研究)过程,定期检查、记录学生的出勤和工作进度。保证足够的指导时间,每天指导时间不少于2小时,由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检查核实,教务处督导组专家将抽检。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对学生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指导,注重启发、引导、鼓励学生提出独立见解,适当组织讨论,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发掘学生的创新潜能。

(7)对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敷衍了事、回避指导、未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无故缺勤、违反纪律的学生,指导教师可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成绩降等、直至取消答辩资格。

(8)毕业设计结束前,要认真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及相关图纸,提出全面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规范地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

(9)组织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0)严格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对学生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及相关图纸进行全面审查,检查所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是否存在作假情形。对学生的文献综述、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质量等进行评价,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并给出相应成绩。

4、对学生的要求

(1)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学生应端正学习态度,严格要求自己,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虚心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2)在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期间,学生应重点进行调研和资料查阅,落实选题的研究目标、内容方法、步骤和措施等,并阅读中外文与课题有关资料不少于30篇。

(3)学生在撰写论文期间,要积极主动地与指导教师进行沟通交流。

(4)学生必须独立完成(论文)工作。一旦发现套用和抄袭他人成果者,按作弊论处,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具体情况依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内科大发[2013]30号)处理。

5、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毕业答辩分为答辩申请、答辩。

(1)答辩申请

申请答辩的学生需向指导教师呈送毕业设计说明书(图纸)或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申请表》、答辩提纲及相关材料(如软件、硬件等)。指导教师认为学生符合参加答辩的要求,需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申请表》上签字同意该学生参加答辩。

(2)答辩

学院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人数、专业特点可分成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有系(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指导教师和有关专家组成。每个答辩小组不得少于5人,其中设秘书1人。

学生须持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毕业答辩提纲及有关材料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汇报发言10~15分钟,然后接受答辩委员会的质询。答辩结束后,以投票或集体讨论方式确定答辩成绩。

答辩过程中秘书应做好答辩记录,在评定答辩成绩前答辩小组负责人应对学生的答辩情况进行评价总结。

对成绩有异议的学生,学生可以进行申述,向本学院答辩委员会递交指导教师签字同意的申请书,学院答辩委员会可酌情组织二次答辩,并以投票或集体讨论方式解决有关问题。

6、毕业设计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根据考核成绩、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答辩情况评定考核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50分),答辩成绩由答辩委员会评定(50分)。

(2)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五级分制记分,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率不超过15%,良好率不超过40%,答辩成绩评定为“不合格”的论文,须重新完善课题,修改论文,随下届学生补答辩。要严格把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标准,宁缺毋滥。

(3)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应在答辩工作全部结束后,报学院审核公示,按规定进行成绩登录。

(4)指导性评分标准

优秀(≥90):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工作认真踏实,遵守纪律;文献调研充分、针对性强;立论科学合理,论证、计算、分析和实验正确、严密;结论合理,独立工作能力较强,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设计(论文)中的实际问题,对某些问题的分析有独立见解,有一定的创新内容;论文或说明书结构完整、条理清晰、文字通顺、图表清楚、论述严谨、符合技术用语要求、符号统一、编号齐全、版面工整;图纸完备、整洁、正确;答辩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对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生产、社会实践与实验技术方面的知识有深入的理解;概念清楚,理论知识扎实。

良好(≥80):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工作努力,遵守纪律;文献调研较充分、有针对性;立论正确,论证、计算、分析和实验正确;结论合理,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能正确地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设计(论文)中的实际问题;论文或说明书结构完整、条理清晰、文字通顺、图表清楚、论述正确、符合技术用语要求、版面工整;图纸完备、整洁、正确;答辩思路清晰,能正确回答问题,但分析不够深入。

中等(≥70):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工作较认真,遵守纪律;文献调研基本满足要求;立论、论证、计算、分析和实验基本正确;结论合理,能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解决设计(论文)中的实际问题;论文或说明书完整、有条理、文字通顺、图表清楚、论述基本正确、基本符合技术用语要求、版面工整;图纸完备,基本正确,质量一般;答辩时叙述和回答问题基本正确,无原则性错误。

及格(≥60):基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工作基本符合要求,服从老师指导;有一定的文献调研;立论、论证、计算、分析和实验环节基本满足要求;结论基本合理,尚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设计(论文)中的实际问题,无大的原则错误;论文或说明书叙述基本清楚;图纸完备,质量较差;答辩时叙述缺乏条理,经提示和启发能回答问题。

不及格(<60):未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工作不认真,不遵守纪律;未做文献调研;立论、论证、计算、分析和实验环节不满足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结论不正确;论文或说明书叙述不清楚;图纸不全或有原则性错误;答辩时叙述不清楚,回答问题概念不清,有原则性错误。

(5)存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者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并严格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内科大发[2013]30号)进行处理。

(四)工作日程安排

1、第七学期12月份各学院确定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表》并于学期结束前报教务处备案。

2、第八学期初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定学生分组名单,发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按各专业教学进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3、个别专业可按照本专业情况适当调整具体工作日程。

(五)其它说明

各学院在遵循本细则的前提下,可根据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相应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组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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