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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3日 10:52      阅读:[]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协助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0〕4号)《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厅〔2012〕1号)和《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14180等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原《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内科大发[2005]121号)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第二条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中的贫困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

4.努力学习,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6.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7.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第三条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及年限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20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13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得展期;

(二)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最高8000元/年,硕士研究生最高12000元/年。贷款额度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按最新规定执行;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

(四)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负担。

第四条 贷款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每年开展一次,新申请贷款学生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注册;

(二)注册后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贷款申请,导出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新申请贷款学生《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内由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续贷学生《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内不用填写);

(三)学生暑假期间持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本人签名的《申请表》与共同借款人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的资助中心办理助学贷款;

(四)续贷学生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陆网址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总结个人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有诚信意识、有责任感和感恩之心,字数在200字左右)。学校资助中心将逐一审核学生填写的续贷声明,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将退回重写,再填写不合格,取消其续贷资格。续贷声明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底;

(五)贷款学生每学年应至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陆网址https://sls.cdb.com.cn/)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每年截止时间为5月底。

第五条 效验码录入及毕业确认

(一)贷款学生开学返校后,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所在学院,由学院登记后报学工部资助中心,学校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贷款学生回执效验码。10月10日前,学校完成回执效验码的录入工作。过时未录入回执效验码的,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当年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

(二)凡贷款毕业生,6月30日前必须进行毕业确认;

1.学校资助中心为贷款毕业生打印《毕业确认表》一式二份,学生确认签字后,一份学生留存,一份交资助中心留档。

2.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陆网址https://sls.cdb.com.cn/)完成“个人信息变更”、“毕业确认申请”两项工作。

1)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后点击提交。(注:学生在今后变换工作、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信息时要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修改个人信息);

 

2)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3)没有完成毕业确认的学生在离校时资助中心不予盖章。

第六条 还款事项及违约后果

(一)还款事项:借款学生在每年11月1日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看本年应还利息、应还本金的数额,要按时足额还款。同时也可以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的学生每个月(11月除外)可以到县级资助中心通过POS机刷卡还款或者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陆网址https://sls.cdb.com.cn/)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并将应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存入支付宝账户进行还款;

(二)违约后果:

   1.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借款人需要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缴纳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的1.3倍;

   2.开发银行将按照《征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的有关规定,将借款学生的违约信息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第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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