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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考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发布日期:2014年11月13日 11:00      阅读:[]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整体安排部署,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组建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随着新公司规模的扩大以及业务的不断拓展,现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力量已无法满足新公司的发展需要,需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38名专业技术人员,详情请阅读《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考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应往届毕业生,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详见《招聘岗位表》。

5、年龄33周岁以下(1981年11月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及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应聘者年龄放宽至40周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身体有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向聘用单位提前声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7、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1120日至2014年1124

3、报名地点: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1楼102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0号党政大楼对面)。

4、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专业技术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1、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的填写《呼和浩特市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携带: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专业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工作经历证明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人员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白底)及同一版本电子版照片(文件大小小于20KB)。

4、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考聘用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有重要事项的通知。

5、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进行笔试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由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小组)调整其招聘计划。

6、对于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于2014年124日至2014年126日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hpta.com)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笔试科目

(一)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应聘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只提供汉文试卷。

(三)笔试时间为:2014年127日(星期)。

(四)笔试结束后,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hpta.com)公布笔试总成绩及资格复审通知。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小组负责。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接到领导小组的通知后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

六、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专业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将组织加试。

考试结束后,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

八、体检和考核

(一)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专业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二)体检工作由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核工作由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

九、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凭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下发的聘用通知单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二)对招考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工资起薪3500元(应发工资),聘用后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三)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和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招考聘用工作期间,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门负责全程监督。招考聘用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考聘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一、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hpta.com)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岗位、其他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招聘小组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表1)

咨询电话:0471—624504504714612809

监督举报电话:0471—4610615(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门)

本简章由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 附件【chgwb.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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