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了大力宣传和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使我院贫困学生及时获得助学贷款,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5.当年没有获得学校其他助学贷款。
三、贷款金额
本专科学生最高8000元/年,硕士研究生最高12000元/年。
四、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每年申请每年放贷,因此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必须提出申请。
(1)贷款学生应每年应至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陆网址https://sls.cdb.com.cn/)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特别是学院、学号、专业、联系电话等信息),截止时间为5月底。
(2)续贷学生要求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总结个人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有责任感和感恩之心,字数在200字左右。学校资助中心将逐一审核学生填写的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审核截止时间为6月底。
(3)续贷声明填写完成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4)新申请贷款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后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贷款申请信息并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内由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续贷学生《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内不用填写)
2.学生在暑假期间持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本人签名的《申请表》与共同借款人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的资助中心办理助学贷款。
3.已获得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他银行开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持学生证、身份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单在暑假期间到原发放贷款处继续申请办理。
特此通知。
机械学院学工办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