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扎实开展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现“精准认定,精准资助”的工作目标,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办法》(内科大发〔2017〕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学院组织开展2017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安排
1、各班级要通过班会等方式向学生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务必将信息宣传到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各班级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摸底、调查、民主评议。
3、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年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对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学院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学生需要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2017级新生:《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14-16级老生:2016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今年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不需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提交《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其余学生须提交《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传真件无效。
三、认定后的管理
1、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根据学生申请,应及时按照认定程序做出困难等级的调整。
2、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学校各项经济困难资助的对象原则上应是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将不具备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助困资助的资格。
机械工程学院学工办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