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2015年5月28日,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联合召开了2015年度全区普通高校助学贷款工作会议。按照会议精神及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要求,现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续贷
1.续贷学生要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陆网址https://sls.cdb.com.cn/)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学生录入申请信息时,必须填写“续贷声明”后才能完成贷款申请。)。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总结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有责任感和感恩之心,对贷款的认识等,字数在200字左右。学校资助中心将逐一审核学生填写的续贷声明,若续贷声明填写不规范,将退回重写,再填写不合格,取消其续贷资格。
2.借款学生需每年至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特别是学院、学号、专业、联系电话、QQ邮箱等信息)。登录次数不足时,借款学生无法提交续贷申请(系统已开通自动校验功能,本年登录次数少于2次的学生不能申请续贷。)
3.新申请贷款学生需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注册后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贷款申请信息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内由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4.学生在暑假期间持学生证、身份证、户口本、本人签名的《申请表》与共同借款人到户口所在地教育局的资助中心办理助学贷款。续贷学生《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栏内不用填写。
5.学生在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续贷时,要有高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二)毕业确认
借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具体路径是学生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后点击提交。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同时,牢记学生在线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养成定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的习惯,特别是在变换工作、联系方式、联系人后要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修改有关信息。
(三)贷款还款与催收
1.提前还款。鼓励借款学生提前还款,借款人每个月(11月除外)随时可以提交提前还款申请进行提前还款。
2.还款方式: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申请,通过支付宝还款或者借款人到县级资助中心通过POS机刷卡还款。
特此通知
内蒙古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