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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6日 11:01      阅读:[]

各班级:

为确保我院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学生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物价水平以及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1、特殊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2、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五、认定工作安排

1、各班级要通过班会等方式向学生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务必将信息宣传到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留死角。

2、所有参加认定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按照新的规定不要求学生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但要求学生承诺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同时,特殊群体学生要有佐证材料。

4、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并填写评议小组名单(见附件)。

5、特殊困难和困难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其中19级按28%评定(特困8%,困难12%,一般困难8%);18级-16级按31%评定(特困8%,困难12%,一般困难11%,其中包括3%的励志奖学金名额。)

各班级在9月11日之前,将以下材料报至机械工程学院学工办:附件2《贫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学院各评议小组名单》(电子版和纸质各一份)、附件4《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版,要求个人承诺内容必须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电子版发到学院邮箱jxxgb331@sina.com。

六、其他相关要求

1、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所有在校期间的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学校各项经济困难资助的对象原则上应是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将不具备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助困资助的资格。

                                                         机械工程学院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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