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受校纪处分且符合申请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班主任和辅导员进行审核、评议,在形成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学院召开学生工作专门会议,就评议意见进行复审,上报学校审核后,同意拟解除
吴剑雄 纪家鹏 格格日胡 董泽丰
樊波 韩建飞 慕晓东 王策
王刚 闫子江 其格其
警告处分。
注意: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同学,解除申请的审核结果,将另行通知。
机械工程学院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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