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暂行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受校纪处分且符合申请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主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班主任和辅导员进行审核、评议,在形成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学院召开学生工作专门会议,就评议意见进行复审,上报学校审核后,形成处分解除的最终结果。
同意解除
韩立禹
留校察看处分
陈静冉 林新龙 赵宗杰
记过处分
吴剑雄 纪家鹏 格格日胡 董泽丰
樊波 韩建飞 慕晓东 王策 王刚
闫子江 其格其
警告处分。
请各位同学日后注意遵守校规校纪。
机械工程学院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