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依据
各学院严格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进行评选,切实将国家助学金精准落实到每位贫困学生身上。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必须是2021年度已经被成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学生)。(参见(附件4)《2021-20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标注励志版)》)
不建议今年已经获得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的同学兼得助学金,如果确实班级名额有富余,可以允许兼得励志和三等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
请各班参照《附件5:各班2021助学金名额分配-公示》中的资助等级及人数,各班分配名额已根据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国家励志和自治区励志获得情况有些许微调,请各班严格按照名额上报,不得多报或少报。
三、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助学金为43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为33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为2300元/人•年。
四、提交材料
1、《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份;所有内容手写。
2、《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备案表》(附件3)电子及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需要班主任签字。
五、其他说明
(1)助学金等级(一等,二等,三等)原则上与经济困难学生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一一对应,如受班级名额限制或兼得励志的影响,可以进行微调,让下一困难等级的学生补足班里的空余名额。但是必须保证建档立卡享受班内最高等级助学金,其次是低保、孤儿、残疾人级子女、烈士子女特困供养等特殊保障群体
(2)各班务必于【10月15日中午12点】之前将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纸质版提交至负责人宋贤琪(电话18812402348,QQ1752783030,宿舍4#620),电子版发送到学院邮箱jxxgb331@sina.com。电子版内容需要同纸质版一致,提交时请标清楚专业年级班级。请各班按时提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后果自负!
(3)国家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对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学院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学生工作部审核后,评审名单将向全校师生公示。
(4)请各班级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教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6)待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对我校评选名单批复后,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中,严禁将助学金进行平分、挪用等现象。一旦发现取消参选资格。
联系电话:5952214
机械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