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符合申请解除处分条件并主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过民主评议和学院审核,报学校审批,形成处分解除的最终结果。
同意解除:
序号 |
姓名 |
所在学院 |
所在班级 |
学号 |
处分类型 |
1 |
乔浩楠 |
机械工程学院 |
电子2019-1 |
1974135329 |
严重警告 |
2 |
青格勒 |
机械工程学院 |
装备2020-1 |
1968100317 |
警告 |
3 |
王然 |
机械工程学院 |
装备2020-1 |
2064134104 |
警告 |
4 |
李耀伟 |
机械工程学院 |
装备2020-1 |
2064134129 |
警告 |
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解除结果耐心等待学校审核后,另行通知。
请以上同学日后注意遵守校规校纪
联系电话:0472-5952214
机械工程学院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