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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3日 10:05      阅读:[]

各班级:

为确保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为学生资助工作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1修订)》(内教发〔2021〕13号)的通知,结合《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内科大发【2022】56号)文件,现将开展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申请资助完成学业,又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学生是否属于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物价水平以及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家庭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突发重大疾病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A、B、C三个等级。

A级:主要指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以上情况均需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B级: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C级: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基本上学费用等情况。

五、认定工作安排

(一)各班级要通过专题班会、宣传栏等方式向学生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务必将信息宣传到每一位学生,不留死角。

(二)所有自愿参加认定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按规定不要求学生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但要求学生承诺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承担相应责任。属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和烈士子女等情况学生,需提交相关佐证材料,送学校核对,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

(四)各班级班主任要对提交申请的学生逐一进行谈心谈话,深入宿舍了解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必要时可与家长电话沟通,并做好班主任日志的工作记录,作为考核依据。

(五)学院各班级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摸底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学校要求为确保班主任亲自参与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环节中,需要各班级在民主评议时提交一张含班主任的合照,作为班级认定民主评议的佐证材料

(六)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年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对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等级进行公示。

(七)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认定结果上报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五、注意事项

(一)认定原则:在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名额内,必须优先安排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的学生评为A级困难程度(之后评选助学金时要给予一等助学金)。如果本班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人数多于本班A级困难程度名额,多出的学生可以适当降低一个等级认定(B级)。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相对意外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提供佐证材料),困难等级应当排在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之后给予高困难等级认定(A级或B级)(之后评选助学金享受高档助学金),不建议放到C级困难程度。其他不属于特殊保障群体的经济困难学生,排在最后,放入最低级别困难类别(C级困难程度)。

(二)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所有在校期间的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平分、充班费和“轮流坐庄”现象,一经举报,将取消该班资格,并追究班主任及相关人员责任。在资助工作中存在失职的班主任将影响其年末班主任评优的考评结果。

(三)学校各项经济困难资助的对象原则上应是本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将不具备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学生助理等助困资助的资格。本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一旦确定,后期无法修改或添加,请务必把工作落实到位。

(四)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助学金评选是两项不同的工作,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现在开展的是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期会在此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内再单独开展助学金评选,并非所有被认定为的经济困难学生都会拿到助学金。

(五)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主任需全程参与和监管,请各位班主任老师认真做好班级情况的摸排,保证公平公开公正。各班级要通过班会等方式向学生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务必将信息宣传到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留死角。班主任要对提交申请的学生逐一进行谈心谈话,深入宿舍了解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必要时可与家长电话沟通,并做好班主任日志的工作记录,作为考核依据。

(七)各班务必将最终名单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提交材料至学院,经过学院审核无问题后进行学院二级公示。

六、材料报送

各班级在9月18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交至腾飞楼C座223朱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510754107@qq.com(仅限此邮箱)

纸质版材料:

1.附件3-7。

2.认证特殊困难(A)需提交佐证材料(复印件)纸质版一份。

3.为方便核对审核,附件4和附件7中的学生材料顺序需保持一致。

电子版材料:

1.附件3-6电子版一份,由于附件3将上传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因此表格填写完毕后必须点击表中的“开始检查”完成校验才能进行文件保存。

2.民主评议时提交一张含班主任的合照,作为班级认定民主评议的佐证材料

各班级务必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否则会影响后期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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