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展我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依据
1.各班级严格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1)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切实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落实到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是2024年度已经被成功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4(参见附件6:机械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公示》
3. 申请励志奖学金的贫困学生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专业前30%内,且当学年无不及格科目,无学业预警,无违纪处分。同一学年内乌兰夫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二、名额分配
今年我院励志奖学金名额共155,在进行名额分配时以各班级在校学生数为标准。各班级按照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各班名额分配》进行等额评选。
三、奖励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年,一次性发放。
四、需提交的评审材料
1.《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或《2023-2024学年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是否实行综合考评排名一律填否。
2.《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4)纸质版一份(需班主任签字),电子版一份。
五、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以班级为单位,【2024年10月9日下午18:00前】,纸质版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交至腾飞楼C座223学团办,电子版发送到邮箱3591767773@qq.com(仅限此邮箱),涉及到签字的地方全部手写签名。电子版内容需要同纸质版一致,提交时请标清楚专业年级班级(如:机械21-1-励志奖学金)。请各班按时提交,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后果自负!
六、其他说明
1、2024级新生不参加本次以上所有奖学金的评选。
2、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各学院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审核后,评审名单向将全校师生公示。
3、请各班级高度重视国家各项奖学金的评选,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
4、各班级在评选过程中要注重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励志教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及社会公益活动。
5.如有任何问题请通过班主任或者班长联系朱一诺老师。
机械工程学院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