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教学成果主要从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目标,具有创新性、实用性,经过实践证明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中评选。
参评项目原则上从校级以上(含校级)的教学(教改)研究项目中产生,特殊情况需详细说明原因,由评审机构酌情考虑是否参评。在国家、自治区或学校教学竞赛、课件大赛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优先参评。
在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高职高专教育以及成人高等教育中取得的下列成果可申报评奖。
1、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以及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和培养目标的要求,转变教育观念,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根据课程内容、特点采用多媒体、网络等现代教育技术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推动教学改革,教学效果提高明显。
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建设中推进制度创新,在教学组织中实行科学管理,在教学研究、教学评估中体现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对形成优良学风、教风有明显成效的成果。
2、在重点学科(含学位点)、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重点课程建设中,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重点项目建设成果。
3、学校教师围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办学特色编著并正式出版,经过两届以上(含两届)学生使用且师生反映好的教材成果。
4、在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开发、实验设备研制和改造、实验室建设、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实验开出率及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开放性实验比例提高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果。
5、在实习工作中,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在实习内容、实习方式、实习组织、指导、考核等方面积极探索和改革,促进实习水平和实习质量提高的工作成果。
6、在结业工作中,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坚持产学研结合,科学选题、系统设计训练环节,在结合工程和社会实际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综合分析、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方面取得明显效果的教学改革成果。
7、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道德品质教育、文化素质教育、社会实践和学风建设等方面,思路清晰、方案可行、措施得力,取得明显实践效果的德育工作成果。
二、申报要求
凡我校在职的教师、教辅和教学管理人员,无论是个人或集体,均可按以下条件申请教学成果奖。
1、申报成果体现正确的教育思想,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
2、申报成果须经过一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
3、申报成果须有反映本项教学成果水平的研究、实践总结报告,有公开发表的论文,并附项目立项和结题验收材料。对需数据采集和论证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数据和论证过程、结果。
4、申报人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申报人应为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主要承担人。
6、申报人有连续两年以上与成果相关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经历。
7、成果主要完成人不超过6人。
三、申报和评审程序
1、校级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于评选年度5月份组织教学成果奖的申报并公布评奖的具体要求。
2、教学成果奖由各学院和有关部门根据条件和比例组织申报。
3、由申报人向学院申报个人或集体教学成果,学院对申报的教学成果进行初审,择优向学校推荐。
4、其它单位的申报人直接向教务处申报,由教务处负责初审。
5、申报人须填写并提交《内蒙古科技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同时提交反映该成果的研究、实践总结报告和公开发表的论文以及相关附件材料;教学成果如为教材、教学软件,还须提交样书、光盘。
6、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初审的成果进行评审。
7、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提出。教务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并负责异议的核实、处理工作。
8、公示期间经核实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撤销其评选资格并严肃处理。
9、公示结束,报校长批准确定奖励名单。
四、评审标准
1、学校教学成果奖划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一等奖控制在10项以内,二等奖控制在20项以内。
2、一等奖成果应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体现成果的论文,其学术水平、创新性居自治区高校先进水平;经过一年以上实践检验,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显著影响,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3、二等奖成果应有公开发表的体现成果的论文,其学术水平、创新性居学校先进水平;经过一年以上实践检验,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一定影响,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前景。
五、奖励
1、对获奖者授予获奖证书,并按获奖等级颁发相应的奖金。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项目获奖者所有。
2、获奖材料记入获奖者业务档案,在年度考核、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等方面的作用等同于同等科研成果奖。
3、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获取奖励者,一经查实,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