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学生身体素质,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更好的促进学风建设,树立我院学生自立、自强、自信的良好精神风貌,持续、深入、常态化的开展好早操与晚自习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相关文件,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大一年级学生。
一、关于早操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早操起始时间服从学校学生工作处(部)具体安排,出操具体时间为每周一—周五早上7:15—7:45,集合地点以学院具体通知为准。
第二条 节假日和雨雪天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不进行早操活动。
第三条 如因病、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参加早操者,必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经班主任和学院学工办相关负责老师审批同意,以学院统一规范的请假条为准,不得事后补假,否则一律按缺勤处理。
第四条 严格落实早操出勤制度,学院学生会生活部同学负责早操出勤情况统计,班长等班级负责人每日需要配合生活部统计出勤情况,分类统计各类原因请假人数及旷操人数等,不得弄虚作假,并做好请假条等原始材料存档等;若班长等因活动无法参加早操,由班委成员轮流或指定相关人员承担班级负责人工作。
第五条 每学期的早操出勤情况将与学生奖学金、干部任免、评奖评优资格、学生处分挂钩。具体为:
(一)对无故旷操累计3次以上(含3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在综合测评中扣除社会实践分(1分/次)。取消校(院、班级)各组织、社团任职资格;
(二)对无故旷操累计6次以上(含6次)者,取消本学期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三)对无故旷操累计10次以上(含10次)者,按规定将给予“警告”处分,上报学工部备案,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暂行办法》,可以于考核期满后,根据条件申请解除,处分若不消除,则装入学生档案;
(四)对无故旷操累计15次以上(含15次)者,按规定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上报学工部备案,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暂行办法》,可以于考核期满后,根据条件申请解除,处分如若不消除,则装入学生档案;
(五)2次迟到或2次早退以旷操1次计算;
(六)本学期早操评比中综合表现较差(出勤率<60%)的班级将取消优秀班集体的参评资格,并在今后的各类评比表彰中酌情减少该班部分表彰名额,将名额奖给其他表现较好的班集体。表现较差班级的班委将在综合测评中扣除社会实践分 4分,给予该班全班通报批评。
(七)本学期早操无缺勤记录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奖评优。
二、关于晚自习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学生晚自习起始时间服从学校学生工作处(部)具体安排,具体时间为每周日至周四晚19:30—21:30,地点以学院通知的教室为准。
第二条 节假日晚间不上晚自习。
第三条 学生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上晚自习,在自习期间保证学习效果、提高学习质量,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习,如因病、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晚自习者,必须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经班主任和学院学工办相关负责老师审批同意,以学院统一规范的请假条为准,不得事后补假,否则一律按缺勤处理。
第四条 晚自习期间,同学应保持安静、严肃的学习环境,不得在教室内及走廊内进行吸烟、微信聊天、大声喧哗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 应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晚自习的同学,经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审批出具证明后可以不参加本学期晚自习。
第六条 学院学生会学习部负责晚自习的出勤情况统计,班长等班级负责人每日需要配合学习部统计出勤情况,分类统计选修课人数、各类原因请假人数及旷课人数等,不得弄虚作假,并做好请假条等原始材料存档,晚自习纪律引导等;若班长等因上选修课等无法参加晚自习,由班委成员轮流或指定相关人员承担班级负责人工作。
第七条 每学期的晚自习出勤情况将与学生奖学金、干部任免、评奖评优资格、学生处分挂钩。具体为:
(一)对无故旷勤累计3次以上(含3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并在综合测评中扣除社会实践分(1分/次)。取消校(院、班级)各组织、社团任职资格;
(二)对无故旷勤累计6次以上(含6次)者,取消本学期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三)对无故旷勤累计10次以上(含10次)者,按规定将给予“警告”处分,上报学工部备案,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暂行办法》,可以于考核期满后,根据条件申请解除,处分若不消除,则装入学生档案;
(四)对无故旷勤累计15次以上(含15次)者,按规定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上报学工部备案,按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暂行办法》,可以于考核期满后,根据条件申请解除,处分如若不消除,则装入学生档案;
(五)2次迟到或2次早退以旷勤1次计算;
(六)本学期晚自习评比中综合表现较差(出勤率<60%)的班级将取消优秀班集体的参评资格,并在今后的各类评比表彰中酌情减少该班部分表彰名额,将名额奖给其他表现较好的班集体。表现较差班级的班委将在综合测评中扣除社会实践分 4分,给予该班全班通报批评。
(七)本学期晚自习无缺勤记录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奖评优。
本规定(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内蒙古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附件1:机械工程学院学生早操请假证明
附件2:机械工程学院学生晚自习请假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