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包头市《关于调整全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在校学生个人缴纳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0元。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学生个人缴纳50元(学校为每人补缴50元)
二、收费对象:
1、2017级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新生(2017级无贷款新生入学时已缴纳);
2、大二(含)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含因病休学、参军退伍等)。
三、缴费时间:
2017年11月15日起——2017年11月25日止。
四、缴费方法:
1、通过学校财务网上银行缴纳。
2、微信关注公众号“兴教通”完成。

五、保险生效日:
2017年9月1日起——2018年12月31日止
六、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认真进行医保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要求全员参保;
(二)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参加医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学生树立社会保险的意识。
机械工程学院
201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