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请于9月29日前将各学院2015级新生户口迁移证、迁移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以及表格交到校保卫处户籍室,户籍证明不需填表。(注: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派代表集体统计填表办理,户籍证明收取后直接交到户籍科不需填表)如有疑问请联系:李洋,电话15848266797
保卫处
2015年9月2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在校生网上缴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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