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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11日 09:49      阅读:[]

各班级: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要求及《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将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安排

1、各班成立认定评议小组,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不少于本班人数的10%;

2、各班级要通过班会等方式向学生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务必将信息宣传到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各班级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摸底、调查、民主评议。

4、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年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对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学院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认定结果上报至学工部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6、学工部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审核结果进行复审。

二、认定要求

1、具体认定办法请严格参照《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不符合认定标准及要求的材料将予以退回;认定贫困生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的30%,分为特困(5%)、困难(15%)和一般困难(10%)三个等级。

2、学生需要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2015级新生:《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12-14级老生:2014年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今年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不需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其余学生须提交《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传真件无效。

3、认定时可优先考虑遭受旱灾、地震、洪涝灾害等自然灾害的家庭。

4、各班级在9月21日之前,将以下材料报至学工办:

《班级各评议小组名单》、《贫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各一份)、《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纸版各一份。

(电子版发到jxxgb331@sina.com)

三、认定后的管理

1、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根据学生申请,应及时按照认定程序做出困难等级的调整。

2、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学校各项经济困难资助的对象原则上应是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学生,将不具备申请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困资助的资格。

附:

1、《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2、贫困生档案样表、认定工作组及评议小组名单样表

3、《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机械学院学工办

2015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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