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确保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开展,为学生资助工作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工作办法》(内科大发【2017】74号)文件,现将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学生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原则上要求特殊保障群体要求全部纳入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都应受到资助)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物价水平以及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上学人数、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情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
1、特别困难(8%):指学生及其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基本上学费用。强制要求特殊保障群体优先评为特困,主要指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以及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2、比较困难(12%):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小部分基本上学费用。
3、一般困难(21级新生9%,老生16%):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名额计算参见附件8,请严格遵守不要超额,如有班级特殊保障群体过多,超过全班总名额,请联系田老师
五、注意事项
1、认定原则:在本班特困等级名额内,必须优先安排【建档立卡】的学生评为特困等级(之后评选助学金时要给予一等助学金)。如果本班建档立卡学生人数多于本班特困名额,多出的建档立卡学生可以适当降低一个等级认定(困难等级)。低保、孤儿、本人残疾、残疾人子女、特困供养、烈士子女等特殊保障群体学生,贫困等级应当排在建档立卡之后给予高困难等级认定(特困或困难)(之后评选助学金享受高档助学金),不建议放到一般困难。其他不属于特殊保障群体的经济困难学生,排在最后,放入最低级别困难类别(一般困难)。
2、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所有在校期间的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平分、充班费和“轮流坐庄”现象,一经举报,将取消该班资格,并追究班主任及相关人员责任。在资助工作中存在失职的班主任将影响其年末班主任评优的考评结果。
3、学校各项经济困难资助的对象原则上应是本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将不具备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学生助理等助困资助的资格。本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一旦确定,后期无法修改或添加,请务必把工作落实到位。
4、特殊保障群体,原则上要求特殊保障群体要求全部纳入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都应受到资助,请各班认真排查。往年的排查情况和学校的导出数据会通过OA分享给班主任老师,方便各位老师参考排查,但涉及隐私请不要转发和散播。(特殊群体,主要指学生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国家和自治区级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如果特殊保障群体的学生自愿放弃认定和资助,需要手写放弃资助声明(格式不限,写清班级学号姓名及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等情况),并本人签字。
5、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助学金评选是两项不同的工作,不要混淆,现在开展的是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期会在此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内再单独开展助学金评选,具体名额会有变动(且以往经验来说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人数会多于后期实际的助学金名额),并非所有被认定为的经济困难学生都会拿到助学金,请做好解释工作。
6、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主任需全程参与和监管,请各位班主任老师认真做好班级情况的摸排,保证公平公开公正。各班级要通过班会等方式向学生介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情况,务必将信息宣传到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留死角。班主任要对提交申请的学生逐一进行谈心谈话,深入宿舍了解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必要时可与家长电话沟通,并做好班主任日志的工作记录,作为考核依据。
六、提交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交,2021年9月11日中午11点前
电子版和纸质版交给负责人杨佩儒,邮箱:957073740@qq.com ,电话:17684840224,QQ:957073740,宿舍:4号楼528
1、附件3:《困难学生认定管理》电子版+纸质版(班主任签字)
2、附件4:《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电子版+纸质版(班主任签字)
3、附件6:《评议小组名单》电子版+纸质版(班主任签字)
(要求: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覆盖本班所有宿舍,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4、附件7:全部内容手写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只交纸质版。
(所有参加认定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内蒙古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表中最下面,承诺内容需学生本人手写完整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且学生本人手写签字。)2021级新生及其他所有年级学生统一填写学院提供的附件7,格式与新生录取通知书里的不同,请重新打印填写。
5、特殊保障群体需要同时提交纸质版证明材料,只交纸质版,复印件或照片打印件(每页材料右上角标明班级-学号-姓名),切记不要提交原件以免丢失。(特殊群体,主要指学生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等情况。)
联系电话:5952214
机械工程学院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