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规范学生违纪管理,教育引导违纪学生知错能改,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成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就本学期开展违纪学生处分解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解除处分的范围,且考察期已满的学生(受到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自受处分之日起至少6个月为考察期,受到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自受处分之日起至少12个月为考察期)。受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的毕业年级学生(18级学生),考察期满6个月的,此次也允许提交解除处分申请。
二、申请条件
凡符合《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暂行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考察期已满的在校生,对于改正错误态度诚恳,实际改正表现突出,对辅导员、班主任的教育和考察积极配合,无其他任何违纪现象的学生。
受处分学生,考核期结束后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解除处分。
(一)受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者,申请解除处分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及危害性有深刻认识,态度端正、真诚悔改,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再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2.努力学习,遵守教学秩序,学习成绩优秀或有明显进步;
3.思想进步,考核期内认真撰写思想和日常表现总结至少2份,并积极主动向班主任汇报、谈话2次;
4.热心集体事务,积极参与班级、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实践活动;关心同学,助人为乐,学生评价良好,积极组织参与各类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
(二)受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者,申请解除处分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及附加可选条件:
1.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及危害性有深刻认识,态度端正,真诚悔改,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再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2.努力学习,遵守教学秩序,学习成绩优秀或有明显进步;
3.思想进步,考核期内认真撰写思想和日常表现总结至少4份,并积极主动向班主任汇报、谈话至少4次;
4.受记过处分者,在满足以上三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请解除处分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满足以上三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请解除处分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具体为:
(1)申请解除处分前连续两学期学习综合测评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或比受处分前提高30%;
(2)申请解除处分前连续两学期社会活动综合测评排名在同年级专业前30%;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文化、体育活动,在校级及以上竞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4)热心集体事务,关心同学,助人为乐,学生评价良好,在各类公益活动、实践活动或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5)因见义勇为或其他立功表现等行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
(6)其他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经学校核实认可。
三、提交资料
符合条件的受处分学生于考核期满后,提交:
1、《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附件1空白表)一式三份;(只交手写纸质版)(班主任填写民主评议意见及手写签字)。
请严格参照参考样表中的各项具体要求填写(附件3参考样表)。其中,民主评议意见部分,班主任手写填写,陈述受处分以来学生个人的思想变化和表现,如出勤、学习成绩、好人好事、参加的活动、获得的奖项等,不要只写同意。
2、《学生解除处分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输入后打印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发至学院邮箱jxxgb331@sina.com)
3、与班主任谈话记录,打印填写《违纪学生谈话记录表(解除处分材料)》(附件4)(受警告及严重警告者至少2篇,受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者至少4篇)
要求:内容包含时间、地点、谈话内容,自受处分后每三个月一份,注意时间间隔,手写纸质版,左上角写清楚自己的班级姓名学号,班主任签字
4、考察期间思想汇报(受警告及严重警告者至少2篇,受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者至少4篇)
要求:深刻反思,真情实感,时间介于自己考察期内,自受处分后每三个月一份,注意时间间隔,手写纸质版,每篇思想汇报至少2页纸,左上角写清楚自己的班级姓名学号,最后一页写清楚书写时间(年月日)。
5、班主任鉴定意见,填写《班主任鉴定意见(解除处分材料)》(附件5)(是一个单独的材料,单独一段文字说明,班主任需要对该生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描述和建议学院处理意见等)
班主任应组织召开班委会会议对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间的思想、生活、学习、参与活动方面的表现进行如实评价,形成书面报告即班主任鉴定意见。意见部分可以打印或手写,左上角写清楚自己的班级姓名学号,班主任老师签字不得代签。
6、志愿者服务时长证明(可打印志愿北疆app上的时长截图)
7、成绩单复印件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成绩单、四六级成绩单、参与科技赛事、文体竞赛获其他方面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请放入透明文件夹内上交,以免丢失。
学生所提交各项材料务必真实有效,若发现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资格。
以上所有材料请需要递交申请的同学于【11月10日下午5点】前纸质版上报腾飞楼C407学工办田老师处,电子版发送邮箱jxxgb331@sina.com,务必确认田老师本人收到材料并在办公室完成登记,否则按未提申请交处理。以纸质版上交时间为准,逾期不交者,视为放弃申请,不能参加此次处分解除评定。
处分解除工作每年度集中开展两次(每学期一次),其他时间无法受理。未主动提交解除处分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的同学,处分会一直跟随不会自动消除,影响学生评奖评优(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学位证按时发放(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等其他各项权益。请各位符合解除条件的同学,多多关注,按时上交申请材料,过期不候。
联系电话:5952214
机械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