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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解除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3日 09:42      阅读:[]

为进一步完善奖惩体系,教育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体现以德治校、重在教育的原则,对受校纪处分后经考核各方面表现良好、有明显改过的学生,经考察达到本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解除处分。现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解除处分的范围

根据《内蒙古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因各类学生日常管理行为首次受到的处分可以申请解除,以下情况除外:

(一)受开除学籍处分;

(二)政治立场不坚定,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言论,参加相关组织、集会等情况;

(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拘留及以上处罚者。

二、解除处分申请期限

(一)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以违纪处分决定书为准,必须至少经过6个月的考核期方可申请解除处分;

(二)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以违纪处分决定书为准,必须至少经过12个月的考核期方可申请解除处分。

三、解除处分的条件

受处分学生,考核期结束后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解除处分。

(一)受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者,申请解除处分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及危害性有深刻认识,态度端正、真诚悔改,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再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2.努力学习,遵守教学秩序,学习成绩优秀或有明显进步;

3.思想进步,考核期内认真撰写思想和日常表现总结至少2份,并积极主动向班主任汇报、谈话2次;

4.热心集体事务,积极参与班级、学院、学校等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实践活动;关心同学,助人为乐,学生评价良好,积极组织参与各类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

(二)受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者,申请解除处分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及附加可选条件:

1.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及危害性有深刻认识,态度端正,真诚悔改,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再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2.努力学习,遵守教学秩序,学习成绩优秀或有明显进步;

3.思想进步,考核期内认真撰写思想和日常表现总结至少3份,并积极主动向班主任汇报、谈话至少3次;

4.受记过处分者,在满足以上三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请解除处分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满足以上三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请解除处分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两条,具体为:

1)申请解除处分前连续两学期学习综合测评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或比受处分前提高30%;

2)申请解除处分前连续两学期社会活动综合测评排名在同年级专业前30%;

3)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文化、体育活动,在校级及以上竞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4)热心集体事务,关心同学,助人为乐,学生评价良好,在各类公益活动、实践活动或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5)因见义勇为或其他立功表现等行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

6)其他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经学校核实认可。

四、解除处分程序

(一)受处分学生于考核期满后,向所在学院提出解除处分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分管领导组织班主任、辅导员等进行审核、评议,形成评议意见;

(三)对于警告及严重警告处分的解除事宜,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学生工作专门会议,就评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决定是否解除处分。对于解除处分的,形成解除处分学院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四)对于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解除事宜,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学生工作专门会议,就评议意见进行讨论,形成解除处分学院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工作部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五、学生申请解除处分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

(二)处分前后学生成绩记录、排名表等;

(三)思想汇报;

(四)班主任鉴定意见;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事宜

(一)学校将在每年5月10-20日,10月10-20日,集中受理学生的解除处分申请;

(二)解除处分后学生评奖评优等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关于是否影响学位授予等事宜,按《内蒙古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三)学生处分及解除处分相关材料,学校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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