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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春晖奖”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13日 09:51      阅读:[]

为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传承和发扬“自强不息、敢为人先”的校园精神,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培养树立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特在应届毕业生中设立“优秀毕业生春晖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的应届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研究生。

二、评选原则

重点考查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和能力,包括在思想道德品质、专业学习等各方面表现突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和民族团结;

2.思想道德品质优秀,团结同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文明礼貌,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热爱所学专业,专业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一定的文学艺术修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强。

(二)在校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见义勇为事迹或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毕业生根据本人情况,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通过个人申请——学院初审——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评选。优秀毕业生“春晖奖”的候选人提名须经所在学院充分酝酿,由各学院组织院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团总支、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评议会议民主评议产生;

(二)各学院要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并将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做好评选的解释工作;

(三)学生工作部代表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最终名单,报学校批准。

五、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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