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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专业建设纲要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0日 08:35      阅读:[]

一、总则

专业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环节,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和办学水平,对高等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加快改革和发展具有深远影响,是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的基础性工作和教学工作的重点。

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主动适应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求、增强学生适应能力,从学校和学科的实际出发,合理利用与优化校内教学资源,准确定位,办出特色,优化人才培养体系,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二、专业建设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专业设置和结构调整应从学校实际出发,结合学科发展需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充分挖掘教学资源潜力,形成有利于我校可持续发展的专业格局,同时增强定位意识、特色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使办学水平稳步提高。

(二)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培养体系的改革创新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各专业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学科条件、专业特点,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传统办学优势以及社会、地方、行业的人才需求确定专业定位,选择专业方向,明确专业优势和特色,制定人才培养目标,构建有利于学科专业交叉、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培养体系。

(三)根据人才培养体系的要求,明确师资队伍的结构要求、教学基地的建设目标、主干课程的建设任务和教学改革的方向,分阶段制订科学合理的专业建设规划,并定期对专业建设规划的实施成效进行评估和总结,使专业建设不断适应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要求。

(四)师资队伍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要采取各种积极措施提高教师的生活待遇、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为教师创造良好的业务发展环境,提高学校凝聚力,稳定教师队伍;大力引进高学历、高水平、热爱教育工作的专业人才,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相对稳定的教学队伍。

注重教师队伍的业务培养,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使之能够适应专业建设的要求。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和实践基地的建设任务,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深入生产实践,促进业务水平的全面提高。

(五)围绕专业建设的总体目标,以建设精品课程为中心,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的改革。课程内容和课程体系优化是落实专业定位和方向、体现专业优势和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重视系列课程建设,改革专业的课程体系,按照“加强基础、注重素质、拓宽专业口径、增强适应性”的思想,课程体系设计要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整体素质的提高,注重专业与基础、理论与实际的结合,注重相关学科的交叉、渗透和融合,注重“人文”与“科学”课程的相互融合。

(六)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要求,系统地设计实践教学体系,制定校内外实践基地的建设规划,明确建设项目、软硬件需求、建设时间、最终效果、负责人等。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专业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践教学基地包括教学实验室,基本技能训练基地,校内外实习基地,产学研结合实践基地等。

教学实验室建设要服从于课程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不断改善实验教学条件满足教学基本要求,同时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创造条件。以设置系列实验课或实验项目群为目标加强实验教学内容改革和建设,减少重复性、验证性实验,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使学生在获得基本实验技能训练的基础上,提高动手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鼓励开设由学生自行设计、操作的实验项目。

基本技能训练基地建设要适应学校办学规模的发展,围绕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不断充实教学内容,拓宽训练领域。

教学实验室和基本技能训练基地要创造条件实行开放式教学以适应学分制管理和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

根据专业方向和特色认真做好校外实习场所的联系、落实,通过签订协议和长期合作,形成稳定、有效的校外实习基地,对校外实习确有困难的专业,应加强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认真研究专业实习目的和要求,根据实习条件的变化整合、优化实习资源,变革实习方式,保证实习的教学时间和教学内容,确保实习效果达到教学要求。

创造条件建设以校内外技术开发公司、科研院所、产业和各类事务所为基础的产学研结合实践基地,探索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实践教学模式。

三、专业建设的管理

(一)学校成立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负责专业建设的咨询和评议工作,教务处负责专业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学校发展要求,教务处定期制定专业设置和结构调整方案、提出学校的专业建设总体规划经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审议后报学校领导批准实施,组织各专业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二)教务处负责组织新专业的申报,引导各专业按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及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要求进行专业建设。

(三)学校根据社会发展和人才需求情况定期组织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提出培养方案的修订原则和具体要求。

(四)专业建设实行在学院院长领导下的专业负责人制度。专业负责人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专业的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有较强的把握能力。专业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为:起草本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报学院审定,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推荐本专业课程负责人,组织起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落实专业建设规划。

(五)学院院长对本学院各专业的建设情况负责,聘任专业负责人,审定专业建设规划,为专业建设提供保障,检查专业建设的工作进展,做到专业建设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六)学院申报新专业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专业布局与结构调整的要求,要对社会需求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具备必要的学科基础、师资条件和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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